金黔在线讯 2007年8月10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查明,2006年8月8日,石炳昌、龙安稳来到黔东南州 随后,3人又把目标对准了"发廊女"。同年8月13日晚上9时许,石炳昌窜至 3人先后多窜次到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分别以抢劫罪、强奸罪判处石炳昌、龙安稳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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