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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罪价!黔东南 4 人因危险驾驶被集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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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14 10:13:01  来源:雷山县融媒体中心记者:李丰杰   

相信不少驾驶人都知道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能喝酒
 
一旦醉酒驾车
 
不但驾驶证将被吊销
 
还将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为进一步震慑危险驾驶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预防和遏制酒驾危险发生,提高全民遵纪守法、安全出行意识,4月12日上午,雷山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在县城法治广场集中巡回审理并当庭宣判4起危险驾驶案。巡回审理现场,我县120余名各行政单位工作人员代表和群众参加旁听,4名被告人当庭领刑,有效推进全县酒驾专项整治行动走深走实。
 


(巡回审理现场)
 
(旁听席的各行政单位工作人员代表)
 
  “被告人李某琴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张某陆……”巡回审理中,独任审理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4名驾驶人进行当庭宣判。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认罪态度等情况,被分别判处2个月拘役,并处罚金3000-4000元。宣判后,4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不提出上诉。
 
(交通警察部门协助刑罚执行)
 
(巡回审理后法官释法明理)
 
  此次巡回审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充分彰显了雷山法院在打击醉驾等危险驾驶犯罪的立场和决心,有力地震慑了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以司法担当和实际行动全力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安全生产环境,依法助力平安雷山、法治雷山建设。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第一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醉驾的危害
 
  调查表明,40%的酒后驾车者“过高地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没有意识到酒后驾车能造成非常大的安全隐患,往往会造成追悔莫及的交通事故。那么,酒后驾车到底有哪些危害呢?
 
  1、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视觉障碍
 
  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3%。就会导致视力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至于醉酒的驾驶员,甚至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
 
  4、疲劳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酒驾、醉驾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
 
社会危害性极大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西林公安交警在此特别提醒各位驾驶人:
 
酒后别开车
 
切勿让“侥幸”变为“不幸”
责任编辑:杨慧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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