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施秉法院审结一起男子冒充女性以“交友恋爱”为名诈骗的案件。
●案情回放●
被告人吴某使用手机交友软件发布交友信息,冒充女性,虚构自己是名为“小婷”的女子与男性进行聊天谈恋爱,以过生日、见面、充话费、没钱花、租房子、找工作、朋友急需用钱等理由骗取受害人财物10000余元。
●裁判结果●
施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并主动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等情节,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终究难逃法律制裁。网络世界具有虚拟性,诈骗分子往往会利用其特点,编造身份、编造事实,以各类借口骗取钱财,大家在网络平台交友时,一定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保持警惕,切莫被花言巧语迷惑,掉入不法分子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