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
黎平县人民法院到
黎平县龙形街道办广场设置巡回法庭,开庭宣判一起私自出售政策性用房诈骗案,被告人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责令吴某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14000元。
当天上午10时许,由该院院长担任审判长,检察长担任公诉人的巡回法庭,随着法槌一声敲响,现场一片安静。
在公诉人指控犯罪事实后,审判长依法作出宣判。
本案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被告人吴某某向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获得黎平县德凤街道千秋榜某栋某单元廉租房居住权,该房屋产权登记属于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3月份,吴某某在明知自己居住的房屋属于国家相关部门管理的廉租房,自己没有处分权的情况下,仍以人民币114000元将该房屋出售给被害人田某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吴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在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为此,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巡回审理结束后,法官借案说法,向听众介绍本案情况和警示当前一些搬迁户私自准备交易移民房将面临的法律责任问题。在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即将来临之际,法官还结合《刑法》《国家安全法》等法律,向听众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听众树立正确的国家安全观。
在现场,还发放宣传资料500多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