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德与杨某明系房族兄弟,因二人对杨某德承包林地内的杉树权属存在争议,都认为是自己栽种的。2019年夏季,杨某明在杨某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十余棵成林杉木自行予以采伐,双方自此矛盾加深,两年期间如同陌路。杨某德在多次请求当地村委组织调解讨要赔偿款无果后,2021年底,杨某德将杨某明诉至乐里法庭,要求赔偿损失8600元。
乐里法庭收到诉状后,诉前组织杨某德与杨某明及其亲属、会同村委会干部一起到涉案林地现场调查及调解。经调查了解,涉案的林地原为杨某明的菜地,后菜地灭失成山林,杨某明便认为是自己栽种的杉树,但又无法提供栽种、管护的相关证据。经过法庭干警、村干的耐心调解及法律释明,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杨某明当场自愿兑现砍伐的杉木补偿款1600元给杨某德,杨某德放弃其他诉求,将诉状撤回。两位年近70岁的老兄弟最终解开了心结,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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