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天柱县人民法院:拒不支付抚养费,法官这样做……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22-02-16 12:17:45  来源:天柱县法院  

  近日,天柱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执行法官一番话,被执行人哭了,随即当场将剩余案款履行完毕。

  案情回顾:

  杨某与徐某原系夫妻关系。2018年2月,杨某与徐某因感情不和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约定儿子徐某某由男方徐某抚养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

  2021年,徐某某以其身患疾病等原因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承担抚养费、医疗费等相关费用。经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杨某承担相应的抚养费、医疗费等。

  执行经过:

  该案进行执行程序后。2021年11月,因杨某与徐某赌气,作为儿子的徐某某夹在中间左右为难,经执行法官一番努力,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之后,徐某又向法院反映杨某履行一期之后拒绝履行,且儿子徐某某病情加重再次住院,面临高昂的医药费,希望法院对杨某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执行法官获悉后,一方面立即对杨某的财产状况进行查询,但其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另一方面,随即驱车前往被执行人杨某家中,督促其主动履行,尽量避免采取强制措施伤害母子亲情。

  执行结果:

  通过卢慧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最终,被执行人杨某留下了悔恨的泪水,并认识到父母的婚姻矛盾不应该伤及到孩子,让孩子心灵受到二次伤害。随即,当场通过微信支付完剩余案款12245元给其子徐某某。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实现案结事好。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上一篇:被执行人!天柱县法院执行局通知你走一趟
下一篇:最后一页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