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4日晚,杨某喝醉酒后在家中与其妻石某发生矛盾,打砸家中东西,斥责石某,同时鸣枪威胁石某。2021年11月6日,被告人杨某再次与妻子石某发生争吵,随后,栽麻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公安民警依法对杨某家庭住所进行搜查,查获疑似火药枪一支、底火90颗、铁条1根、铁砂1小瓶、火药1小瓶。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疑似火药枪为一支自制长管火药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国家对枪支管理的法律法规,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一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其不仅持枪,还鸣枪示威,具有较大危险性,法院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从立案到审结仅用了7天时间,并在案发地进行公开审判,有效打击了非法持有枪支犯罪行为,切实增强了当地群众对涉枪支、弹药等物品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进一步提升了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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