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剑河县人民法院:如你选择“网恋”,借贷更须谨慎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22-03-02 14:14:45  来源:剑河县人民法院  

  近日,剑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网恋发生的民间借贷纠纷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回顾:2019年5月,陕西省麟游县宁某与剑河县石某通过手机在网上聊天相互认识后确定恋爱关系,相处中,因石某有三个小孩需要抚养,经济又困难,向宁某提出借款,宁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账给石某1万元,到2019年9月底,宁某在网上为石某多次购物及小额转账,共转账给石某近1.8万元,后由于双方仅在网上恋爱,并没有线下交往、交流,从而产生矛盾分手。2021年10月宁某以石某借婚姻骗取钱财为由向剑河县公安局革东派出所报案,经派出所调解未果,宁某遂向剑河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石某返还钱财。

  审理结果:

  案经该院法官主持调解,对石某进行释法明理,双方友好地达成了调解协议,由石某返还宁某1.4万元。

  法官提醒:在网络飞速发展的时代,网恋成为越来越多人寻找“另一半”的途径。但网络真实也虚拟,在恋爱关系中有经济来往实属正常,但在未确定对方真实身份前,转款尤其需要谨慎,即便关系再亲密,在金钱往来时也尽量通过银行转账并注意留存凭证,对于出借资金更应当注明用途,以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上一篇:剑河县检察院:助力乡村振兴,聘请25名公益诉讼乡村观察员
下一篇:剑河县“公益诉讼促进依法行政教学实践基地”开课啦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