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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平一女子婚内与他人同居生子 丈夫起诉离婚索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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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2-01 15:23:10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每一个家事案件的背后,都是一段段剪不断,理还乱的情感交织,而在执行案件中,家事案件则往往是“难上加难”。正因如此,处理好此类案件对维护家庭和社会和谐至关重要。
 
  在近日,黄平县人民法院平溪人民法庭就收到了这样一起案件,妻子与他人同居还育有一子,丈夫起诉离婚索赔偿。
 
  【案件回顾】
 
  据了解,原、被告系自由恋爱,于2012年2月15日双方按照当地习俗举办婚礼,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婚后为方便被告接送小孩上学,原告便购买了小轿车一辆。可没曾想,购车后,原告发现被告经常与一男子聊天,还多次夜不归家,甚至在2020年6月份离家出走。
 
  待2021年5月左右,被告回到家里,摸着肚子跟原告说她怀上了别人的孩子。当时原告还以为是被告为了逼他离婚说的气话,就没有理会。
 
  直到2021年10月份,原告从亲戚朋友处得知被告是真的要生了。后又听人说起被告生了还宴请亲戚朋友吃饭。
 
  原告实在无法忍受,可是考虑到两个孩子,便多次就离婚事宜进行协商,但一直未达成协议。无奈之下,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受理该案后,黄平县人民法院平溪人民法庭的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的关联性以及复杂性,立即深刻剖析纠纷根源,准确把握案件特点。为有效化解双方矛盾,法官以治标且治本为目的,一方面对原告的“心病”对症下药,另一方面,对被告的行为,从相关法律的释明到家庭道德层面的分析,并将行为的后果告知被告,释法明理。经过一番沟通后,原告最终愿意与被告进行调解,便于当天下午组织双方当事人前往双方当事人所在地履行调解协议上的约定。至此,一起离婚纠纷得以圆满结案。
 
  法官提醒:夫妻之间应互相尊重,谨慎处理异性交友关系,妥善把控与异性交往分寸。作为婚姻关系中无过错的一方,有权在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李洪珍)
责任编辑:叶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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