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对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进行调整。
通知明确,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已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且2022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领取条件的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为调整对象。
通知对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两项标准进行调整。
伤残津贴标准调整为:一级每人每月增加390元,二级每人每月增加370元,三级每人每月增加350元,四级每人每月增加330元,五级每人每月增加31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29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调整为:工亡职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3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20元。
通知还明确,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每人每天22元调整为每人每天28元;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此次调整增加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据悉,贵州省工伤保险待遇实行每两年调整一次,本次待遇调整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