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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黔东南一人获刑1年、并处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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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1-30 17:14:59  来源:三穗县人民法院  

  医药非小事,事关人民身体健康。今日,三穗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刑事案件,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18年年初,被告人吴某某为谋取经济利益,购买“风湿劳伤透骨丹”在赶集时摆摊以每颗一元至二元不等的价格向群众销售,共计获利1.45万元。2022年7月4日案发,经黔东南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吴某某所销售的“风湿劳伤透骨丹”系假药。
 
  三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无批准文号的药品而购买后进行销售牟利,其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
 
  药品安全是最基础、最重要的民生问题,关系着千家万户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着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保障药品安全才能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切莫病急乱投医,一定要到正规的医院或药店购买药品,切勿购买无批准文号的药品,要加强对假药的甄别能力,提高防范意识。
责任编辑:叶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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