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6人组团采挖“植物中的活化石”金毛狗获刑……事发黔东南!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22-11-30 17:17:30  来源:黎平县人民法院  

  近日,黎平县人民法院审结并当庭宣判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吴某A、吴某B、吴某C、吴某D、吴某E、吴某F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以及共同承担生态资源损失赔偿费32368元。该案的审理,对惩处以破坏生态资源为代价,乱采滥挖名贵中药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违法行为有着深远的教育意义。
 
 
  2022年4月15日,被告人吴某A、吴某B、吴某C、吴某D、吴某E、吴某F携带锄头和镰刀从黎平县双江镇乘坐班车到从江县高增乡某村“弄特”坡采挖金毛狗,并商定赚得的利润平均分配。六人共采挖五天,挖得金毛狗8092斤,1660株。2022年4月19日晚,六人将挖好的金毛狗以0.8元的价格卖给吴某G(另案处理)和吴某H(另案处理),并约定称重后再结算。经从江县林业局鉴定,涉案植物为蕨类金毛狗科植物,金毛狗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A、吴某B、吴某C、吴某D、吴某E、吴某F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毁坏、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金毛狗,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六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依法从轻处罚和从宽处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起诉六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请求判令六被告人承担生态资源损害赔偿费32368元,并在从江县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综合六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法官提醒
 
  在实际生活中,金毛狗不仅被用来做中药材使用,还被大量作为观赏植物买卖。但金毛狗生长环境特殊,生长速度也极其缓慢,种植成本与利润成反比,因此目前市场上见到的金毛狗大多是野生的,药用价值珍贵。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加强保护珍稀植物的意识,注意辨别,不要为了满足眼前的利益和自己的猎奇心理去采伐、出售、购买“稀奇”的植物,否则可能会面临行政、刑事和民事处罚。(林世柏)
 
  知识普及
 
  金毛狗,又名黄毛狗、猴毛头,金毛狗属蕨类植物。其根部粗大,露出地面部分长着金黄色长茸毛,很像趴在地上的金毛狗头,所以才被称为“金毛狗”。金毛狗根部经切片、干燥处理后,就成为中药材“狗脊”,具有止血、强壮筋骨、祛风湿等功效,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
责任编辑:叶敏【收藏】
上一篇:黔东南一地上榜,入选全国乡镇旅游重点村镇(乡)
下一篇:最后一页

相关新闻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