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
从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
2019年7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吴某某先后到高增乡新生村等村寨,谎称自己是广电公司工作人员,向70余户村民收缴电视网络信息费。2021年5月至6月,被告人吴某某在自己QQ好友中复制“吴某丝”的头像,把自己微信名改成“吴某丝”,以“吴某丝”名誉找微信好友杨某某聊天,在聊天过程中,以各种借口找杨某某借钱,后把杨某某从自己的微信好友中拉黑。同时,被告人吴某某以同样手段对吴某刚行骗。被告人吴某某共骗取他人财物四万余元。
【法官说法】
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主动退赃,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
近年来,诈骗的手段层出不穷,请大家提高防诈意识,不轻信,不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