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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巩法院“3+3+3”工作方法打通诉源治理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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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1-19 12:11:51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近年来,岑巩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源头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筑牢平安和谐社会根基,坚持尽最大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在县委政法委直接领导下,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通过“3个平台+3个制度+3项举措”工作方法,打通诉源治理绿色通道,工作成效初显。

  2021年,该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237件,较上年同期下降24.07%,诉前委派各类调解组织调解纠纷683件,调解成功率89.55%,为涉诉群众节约诉讼成本140余万元,大量纠纷在诉前得到妥善化解。

  搭建3个平台

  岑巩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党对诉源治理工作的领导,积极推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司法引领、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诉源治理工作格局,积极主动向县委和县委政法委请示汇报,争取支持。2021年3月,由县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下文,成立了岑巩县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2021年6月,以县、乡(镇)、村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为契机,成立岑巩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与县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合署办公,从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住建局抽调7名调解经验丰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入驻(其中县法院抽调工作人员2人,其他5家单位各抽调1人),明确了办公地点、经费保障,负责县城及周边人民群众到该中心申请解决的纠纷以及县人民法院指派给该中心的诉前案件的调解,并指导和协调乡镇综治中心接收县法院各人民法庭指派诉前案件的调解,实现矛盾纠纷分流化解。涉及相关行业的,该中心将矛盾纠纷按照类别分派至县级各行业调解组织,在全县起到诉源治理的统筹协调作用。同时,以3个乡镇派出人民法庭为依托,在非人民法庭所在地乡镇、人口较多行政村、易地移民搬迁点设立15个法官工作站、45个法官工作点、7个邮政便民诉讼服务中心,结合各乡镇、街道、村综治中心的分布情况,按照乡村治理“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工作机制,在每个乡镇、村的综治中心成立调解组织(每个小组明确一名联络员),以现有的3个人民法庭为主体,按辖区对乡镇综治中心指派诉前案件调解并提供诉源治理工作指导。村级综治中心负责该村的简易矛盾纠纷调解或协助法官调解,同时负责矛盾纠纷线索排查,将掌握的情况和未调解成功的案件上报乡镇法官工作站的联系法官,由乡镇综治中心与人民法庭对隐藏矛盾进行预前研判和再次组织协调,调解不成的,及时立案化解,打造全方位、立体式的诉源治理网络。

  2021年,县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正式运行以来,共接收县人民法院或人民法庭指派诉前案件683件,调解成功并司法确认381件,经做当事人工作或协调处理后主动放弃诉讼142件,为全县诉源治理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解决了一系列纠纷,减轻了人民群众的诉累,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各法官工作站点及村级调解组织共调解案件(含协助人民法庭调解)175件,约占县人民法院所辖3个人民法庭受案数的三分之一,基层诉源治理工作成效初显。

  建立3项制度

  2021年5月,经县委政法委批准,县法院制定印发了《岑巩县万人成讼率综合考核办法(试行)》,将诉源治理工作纳入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年终绩效目标考核范围,对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参与诉源治理工作成效按季度考核通报,压实矛盾纠纷前端治理责任,推动基层组织、行业主管部门与政法机关建立更加紧密的共建共治关系,共同开展诉前调解、法制宣传、重大敏感纠纷和易激化矛盾提前介入等工作,形成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化解格局。制定印发了《岑巩县人民法院民商事纠纷委派(委托)调解办法》,明确了委派(委托)案件范围、流程及期限,明确专职法官与县综治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及调解组织的日常工作对接,实现调解指导、司法确认、登记立案、简案速裁和涉诉信访接待等诉讼服务工作的畅通、快速、无缝衔接办理。制定印发了《岑巩县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调解速裁及小额诉讼实施方案(试行)》,明确了以“2+2+2”(2名员额法官+2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民商事审判经验丰富的干警为主导、“3+1+1”(3个乡镇法庭员额法官+1名立案庭法官助理+1名审管办主任)协办的速裁团队,专门负责简案审理和司法确认工作,对分派到各调解组织诉前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及时立案审理,对诉前调解成功当事人要求进行司法确认的案件及时进行司法确认,保障群众对调解的有效性,打通了诉源治理与诉讼裁判的通道,保障各调解机构运行顺畅。

  2021年,岑巩县人民法院速裁团队共受理各类案件537件,采用繁简分流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380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3.86 %,平均审理天数为29.84天,实现了诉前调解与人民法院的快审快结的有效衔接。

  创新3项举措

  积极开展民商事纠纷调解前置工作,对于婚姻家庭纠纷、人格权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相邻纠纷、物业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等适宜调解的案件,未经相关调解组织调解而直接起诉到县法院或人民法庭的,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告知当事人诉前调解“不收费、程序少、不伤和气”等优势,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同意后,及时将案件移送县综治中心、行业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委派调解以一个月为限,如到期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相关调解组织、调解员应及时将案件材料及调解过程中形成的材料退回委派法院(法庭),由委派法院(法庭)登记立案审理。如当事人要求再增加调解时间的,调解时限可适当延长,委派调解的时间不影响诉讼时效,不计入审理期限。大力开展司法确认工作,对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各方当事人共同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确认的,法院着重审查调解协议是否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是否明显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内容,经审查调解协议有效的,予以司法确认;有违上述要求的,指导重新调解对协议进行修正,不轻易裁定不予确认,激发调解组织、调解人员开展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大力推进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应用,通过微信公众号、LED显示屏、公告栏等方式宣传推广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功能,同时为县综治中心配备3台在线调解平台终端,确保法院委派调解、委托调解、申请司法确认、申请出具调解书等数据信息均通过该平台运转,以信息化手段提升调解工作的现代化能力和水平。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正式运行以来,共通过调解平台向各单位和调解员指派诉前调解案件683件。(严进、周庆尧)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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