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县猫洞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何朝汉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3月13日21时许,何朝汉醉酒驾驶机动车,与后方车辆发生刮擦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酒精检测,何朝汉血液酒精浓度为216.21mg/100ml。2021年4月,何朝汉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1年8月,何朝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黄果树旅游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市政管理中心工作员邹林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12月28日14时许,邹林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邹林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和降低一个岗位等级的纪律处分。2019年12月23日21时许,无驾驶资格的邹林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依法抽血送检,其血样中酒精浓度为162.12mg/100ml。2020年12月29日,邹林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1年5月,邹林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紫云自治县火花镇人民政府四级主任科员袁仁幕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2月18日15时许,袁仁幕饮酒后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酒精检测,袁仁幕血液酒精浓度为44.1mg/100ml。袁仁幕受到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袁仁幕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4月,袁仁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四级主任科员降为一级科员。
贵州黄果树惠农集团有限公司产业发展部负责人岐斐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2月23日22时许,岐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行政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7月,岐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当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身体力行做示范。但从以上通报的4起典型问题来看,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法观念淡漠,不知敬畏、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给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惩处。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充分认识酒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认真学习和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增强纪法意识,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真正把纪律要求转化为行动自觉。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有效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纪党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抵制酒驾等违纪违法行为;要采取多种方式强化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规范日常行为,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关心、关注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常敲警钟。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同时,要深挖细查酒驾醉驾案件背后隐藏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吃请等“四风”问题,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不断释放越往后盯得越紧、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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