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通知,确定新增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输出医院名单,进一步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作出部署安排。根据国家工作安排,贵州省及内蒙古、吉林、黑龙江等12个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拟新增纳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范围。
据介绍,2019年10月,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确定福建、河南等8个省区为首批试点,选取首批输出医院30家。此次贵州省作为新增试点纳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范围,将有助于缩小贵州省重点病种治疗水平与全国先进水平差距,大幅提升全省医疗水平。
“目前,我们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我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方案和政策支持清单,确保今年内报批建设方案。”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贵州将积极与国家确定的输出医院对接洽谈,拿出十足诚意和高含金量政策,吸引国家级医院落户贵州,确保贵州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更好服务全省人民。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