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8 月 30 日,北京海淀法院审结一起涉疫情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被告人方某拒不配合防疫检查,将保安打伤,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暨本案被害人蔺某因伤造成的损失人民币 2 万余元。
海淀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 年 8 月 4 日 11 时许,被告人方某进入本市海淀区五道口购物中心上班时,因不配合向执行疫情防控安保任务的被害人蔺某出示健康宝扫码记录,与蔺某发生口角。后方某返回其工作的店铺找出壁纸刀并至大厦门口将蔺某左肩部等处扎伤,并在蔺某倒地后对其拳打脚踢,经鉴定身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告人方某明知被害人报警后仍在现场等待,于当日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海淀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拒不配合防疫检查,借故生非,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对于蔺某所提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方某认罪认罚,有自首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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