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纪某涛(男,天柱县石洞镇人)因酒后寻衅滋事被天柱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和罚款。
9月1日20时许,纪某涛酒后在天柱县凤城街道蚂蝗龙某夜宵店门口,看到胡某、饶某在宵夜店门口聊天,纪某涛无缘无故殴打素不相识的胡某,导致双方发生争执,事后纪某涛跑进夜宵店内拿菜刀准备行凶,被店主和服务员制止。
纪某涛酒后故意挑起事端,殴打他人,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影响。经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取证,查清事实,证据确凿,纪某涛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构成涉嫌寻衅滋事。2021年9月23日,天柱县公安局于依法对违法嫌疑人纪某涛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七百元的处罚。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