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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穗县:“四举措”稳步推进“路长制”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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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8-24 10:28:59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是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落实全县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管理养护职责,形成“县为主体、乡村参与、 各方支持、多方监督、政府考核”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动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三穗县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采取多项措施狠抓“路长制”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能职责

  2021年3月11日,三穗县交通运输局研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养护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同时明确相关职能职责,确保了交通改革工作的正常有序推进。

  二、吃透政策精神,找准问题所在,实行“对症下药”

  交通改革“改什么?为何改?怎么改?”是改革前必须解决的三个问题。县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年初以来采取学文件、开讨论会、征求意见等方式,确定改革课题,讨论改革方向及措施,严防稀里糊涂搞“改革”问题发生。通过多轮深入学习研讨,按照国家、省、州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充分分析研讨的基础上,先后印发了《三穗县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穗府办发【2021】3号)、《三穗县全面实行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穗府办函【2021】55号),明确了三穗县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重点内容及目标,对交通改革实行“对症下药”。其中,全面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为改革重点目标内容之一。

  三、明确“路长制”工作目标、组织体系、工作职责

  (一)目标明确。即:1、在2021年7月30日前,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路长制”;2、2021年9月底前,建立覆盖县、乡、村的路长管理组织体系,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机制;3、到2021年底前,“路长制”各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实现“有路必养、养必优良,有路必管、管必到位”目标,保证全县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运行服务状态,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组织体系明确。即: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三级管养原则,全面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工作体系,在全县设立县、乡总路长及村路长。县级层面:全县设立总路长、副总路长和县道路长。总路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副总路长由常务副县长但任,县道路长由县政府班子成员担任;乡级层面:设立乡镇(街道)总路长、副总路长和乡道路长。总路长由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路长由分管交通班子成员担任,乡道路长由乡镇(街道)政府班子成员担任;村级层面:设立中心村村道和通组公路总路长、副总路长和路长。中心村村道和通组公路总路长由村支部书记担任,副总路长由中心村村主任担任,村道和通组公路路长由村支两委成员担任。各级路长是责任区域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第一责任人。

  (三)职责明确。县总路长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关于交通强国战略的相关决策部署,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急抢险、“平安交通”建设、“四好农村路”示范县与“美丽农村路”创建等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方面重大问题,对全县范围内的农村公路“建、管、养、运”负总责;副总路长负责具体协助总路长开展全县范围内路长工作,牵头抓好县域内“路长制”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县道路长负责督促推动责任区域内的管理养护、示范创建、应急抢险等涉及交通领域的各项工作开展,落实县道路长巡路制度,对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组织协调解决。乡镇(街道)总路长负责组织辖区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应急抢险、“平安交通”建设、“四好农村路”示范县与“美丽农村路”创建等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负责督促指导村(社区)级路长落实责任;乡镇(街道)副总路长负责具体协助乡镇(街道)总路长开展所属辖区内路长工作,牵头抓好本乡镇(街道)范围内“路长制”各项工作措施落实;乡道路长负责督促推动责任区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示范创建、应急抢险等涉及交通领域的各项工作开展,落实乡道路长巡路制度,对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组织协调解决。村(社区)级总路长、副总路长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域内的农村公路道路巡查,在巡查过程中:一是对擅自挖掘破坏公路、毁坏交通设施、搭接平交道口,违规在公路红线控制范围内修建构筑物,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埋设电杆、管线,擅自在公路上构筑强制减速装置、人为破坏行道树、铁轮机械直接在沥青路上行驶、占用公路留用地或边沟种菜植树、在公路上堆放建筑材料或其他影响交通安全的物件等情况,要立即予以制止,并同步向上级路长报告;二是对道路出现的滑坡、垮塌、冲空、凝冻等危及交通安全险情,要第一时间设置警示标志,组织排除险情。一时解决不了的,及时向上及路长报告。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上级路长对下级路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同时,还分别对“路长制”联席会议职责、“路长制”办公室职责、县级成员单位职责分别进行了明确。

  四、落实资金保障,严格督查考核。一是县财政部门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20】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3000元、通组公路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500元的标准,除省、州筹集部分外,筹集县级农村公路及通组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并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县级财政按要求每季度不低于25%的比例将日常养护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至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养护资金承接单位;二是从2021年开始,县政府将“路长制”工作纳入对乡镇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定期开展检查督查,年终进行考核评比,督促各乡镇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同时,将“路长制”工作列入县政府督查室年度例行督查内容,对“路长制”县直部门各成员单位,执行“路长制”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存在问题的,由县政府督查室予以全县通报并限期整改。

责任编辑:杨慧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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