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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榕江!“老房”为何不让搬 诉前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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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8-13 09:44:24  来源:榕江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6日,姚某(女,70岁)来到榕江县寨蒿人民法庭,向法庭干警讲述了自己遇到的困难:姚某(女)与石某(男)在2016年开始共同生活,双方于2018年办理结婚登记,均是再婚。2019年,石某购买了两套“老房”(棺材的别称),一套是自己“百年后”使用,另一套留给姚某使用。2021年5月,石某去世,之后姚某向石某的儿子索要属于自己的“老房”,遭到石某四个儿子的拒绝。

核实交付物品清单

  事情原委究竟如何?8月9日,寨蒿法庭干警联系当地村委主要负责同志,共同到石某儿子家中,询问不肯交出“老房”的原因,石某儿子回答,也不是我们不肯交给她,开始她来要的时候我们说她自己请人来搬运,但她一直没来,后来她说折算成钱,拿钱给她,我们就不同意了。

法庭干警与村干部共同调解

搬运“老房”

装载“老房”

  经过法庭干警的释法说理,石某的四个儿子共同商量后,当天即表示同意姚某将“老房”搬走。法庭干警遂于8月11日组织双方履行完毕,一起“特殊”的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在4个工作日内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得以快速化解,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点赞!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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