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11 日,安徽省宁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报称,8 月 7 日 17 时 22 分,宁国市疾控中心收到浙江省疾控中心关于杭州市拱墅区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协查函,函示 8 月 3 日宁国市鲍某、刘某与该感染者乘坐同一车次同一车厢高铁,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
8 月 10 日,接群众电话举报并查实,鲍某刻意隐瞒在宁国市的部分行程,在流调工作中对个人两次到访 " 谭鸭血火锅店 "(地址:宁国市青龙东路宁国花园小商场 1002-1011 号)的事实未如实上报。目前,鲍某已落实集中隔离措施,其 2 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
目前,宁国市公安机关已就鲍某涉嫌刻意隐瞒行程的行为立案调查,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警方再次提醒,当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时,务必积极配合防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如实提供自己的行程轨迹,对不如实报告、虚假报告、刻意隐瞒行程轨迹等行为者将依法严肃处理。
同时,为进一步堵塞防控漏洞,提醒其他有共同活动轨迹人员落实防控措施,宁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有关事项的补充通告:
8 月 5 日 18 时 10 分,鲍某与其妻子进入 " 谭鸭血火锅店 ",经营业大厅到达办公室,经过大厅时间约为 5~10 秒;18 时 44 分,鲍某与其妻子从办公室经营业大厅原路返回离店,经过大厅时间约为 5~10 秒。
8 月 6 日 18 时 49 分,鲍某与其妻子再次来到该火锅店,在收银台向服务员索要 2 个一次性口罩,随即离开,整个过程持续时间约为 5~10 秒。
请于上述时间内与鲍某同活动轨迹人员,看到本通告后立即向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告。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前提下(严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采样点接受核酸检测,并按照要求做好健康监测。如隐瞒不报,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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