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榕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用网络冒充“美女”诈骗的电信诈骗案,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
经审理查明,2021年1月23日至1月25日,被告人杨某伙同他人,利用某交友软件冒充单身女性,以谈朋友、线下约会为借口,编造充话费、亲属生病住院、开房等谎言,多次要求被害人周某转账。周某为见“美女”一面,对“美女”编织的各种转账理由信以为真,先后通过支付宝向杨某转账10余次,共计金额6500余元。后周某发觉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被告人杨某除该起诈骗事实外,在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期间,还多次以此手段骗取陆某等5名被害人共计2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虚构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钱财87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并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保持健康的交友心态,提高自身防范意识,不要轻信在网络中认识的陌生人,警惕对方提出的任何转账要求,避免掉入骗子“温柔”的陷阱。同时,也告诫正在实施电信诈骗的人员,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早日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