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明确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20年12月18日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麻江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局在近期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连续破获两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
2月22日下午14时许,森林公安在贤昌镇甲耳村新寨组背后坡林区开展巡查过程中,发现有人使用粘捕网非法猎捕野生鸟类,民警在现场抓获三名犯罪嫌疑人,收缴粘捕网一套、鸟笼两个、电子诱捕器一个,疑似棕头雅雀两只。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吴某标、张某彬、韦某兴对非法狩猎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月25日上午,森林公安在开展案件线索排查中,发现谷硐镇茅草村电山组罗某银喂养有疑似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腹锦鸡,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查明罗某银自2019年以来,分别在徐家屋基、坳鱼坡等地采取掏蛋的方式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并非法孵化驯养。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标、张某彬、韦某兴和罗某银因分别涉嫌非法狩猎罪、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县森林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2、龙山派出所查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近年来,因受诸多因素影响,生物多样化受到严重冲击,水生物资源受到致命性非法捕捞,造成生态失衡。为切实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进一步强化和提升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水域生态修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麻江县境内的所有水域全部归属清水江、沅江支流,进入洞庭湖汇入长江,均属于长江中上游水系,为此,麻江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月1日发布了《关于麻江县长江流域天然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通告明确规定境内所有天然水域实行10年禁捕,除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垂钓之外,禁止一切捕捞行为。麻江县公安局为加强长江水系的保护,主动作为,强化了巡查防范和对非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
2月23日凌晨2时许,龙山派出所在开展巡查过程中,发现孟江村水域有人非法电鱼,民警迅速对其进行制止,当场查获电鱼工具一套、鱼类共计1.2斤。犯罪嫌疑人潘某成,男,现年67岁,麻江县龙山镇孟江村人,目前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侦办当中。
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严厉打击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和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是法律要求,也是人民期盼,麻江公安将长期坚持严格执法,发现一起就打击一起,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和举报,共同保护好我自己赖以生存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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