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陆续将三被告人抓获到案,沈某、潘某到案后,自以为做的滴水不漏、可以瞒天过海,对于涉毒的事实万般抵赖、拒不交待。王某某归案后交待了部分犯罪事实,但在庭审中又当庭翻供,以“不知道、忘记了”搪塞,试图逃避打击。
控:被告人沈某、潘某、王某某为牟取暴利,贩卖、运输毒品,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因涉案毒品数量巨大,被告人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应予严惩。
辩:三名被告人均不承认指控的事实,无其他直接证据能够证实被告人涉毒事实,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宣告被告人无罪。
审: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认定,沈某、潘某、王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判决:
1、被告人沈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被告人潘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3、被告人王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检察官有话说:
近年来,随着物流快递运输行业的快速发展,部分毒品犯罪份子为逃避打击,利用物流快递的便捷性、隐蔽性及低成本等特性,大肆实施毒品犯罪活动,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实施了毒品犯罪,不管采用何种方式,适用了什么手段,都难逃司法机关的“慧眼”,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与此同时,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防毒、拒毒意识,增强辨别能力,避免成为毒品犯罪分子利用的“工具人”、“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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