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2021年8月18日,雷山路政执法大队路政员在开展日常巡查至辖区S63凯从高速下长坡互通立交处时发现有人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沿互通桥梁一侧进行铺设管线施工作业,现场情况十分危险。路政员立即上前查看了解情况。
经了解,在此铺设管线的是高速公路附近村寨的村民。想通过铺设管线将高速公路旁的山泉水引流到自家饮用,所以便邀请了三五好友到高速公路上方互通立交桥进行管线铺设。该施工作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且行为十分危险。了解情况后路政员立即制止了施工行为,并现场对当事人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路政员的批评教育下,当事人认识到了该行为的错误和危险性,答应将管线拆除,但其他帮忙铺设管线的村民都已持工具离开现场,只能等到明天再来拆除。
8月19日上午,路政员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村民在电话中向路政员说明自己有急事暂时不能前来来拆除,想请路政员帮他拆除水管。为了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下午15时许,雷山路政执法大队路政员来到现场,对该处违法铺设管线进行了拆除。
雷山路政执法大队在此温馨提示:《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陈泽军 粟多仲)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