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真的不晓得填这个后果会这么严重,当时就是懒得去看银行余额和微信余额,乱填了一下……”近日,被执行人余某某在雷山法院法官宣读拘留决定书后向法官辩解道。
图为余某某被拘留后打电话筹钱履行案款
据悉,余某某因借款合同纠纷被判决向欧某偿还借款59700元,判决生效后一直未履行,欧某向雷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期间,该院向余某某送达了报告财产令和财产申报表,期间,余某某随手胡乱填报财产申报表,将银行存款情况填为“无”,未如实申报其微信存款8067元和公积金存款6014元。被执行人余某某虚假报告财产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雷山法院于2021年6月2日决定依法对其拘留十五日。
法律小贴士:被执行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拒绝报告财产或者虚假报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一百一十六条、二百十四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对被执行人个人处以十五日以内拘留、十万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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