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1日,被告人张某某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该车核载8人,实载18人,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经核实,张某某长期以收费的形式接送高屯镇小学生上下学,张某某驾驶非营运车辆从事营运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黎平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依法提起公诉,2021年4月26日,黎平县人民法院以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检察官提醒:
广大驾驶员,不要抱侥幸心理以身试法,请遵守交通法规,杜绝超员载客,安全文明出行;同时提醒广大学生家长要叮嘱孩子,拒绝乘坐“黑车”,让孩子开心上学,安全回家!(吴智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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