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姜某林银行账户被冻结后,影响了姜某林其他业务的开展,要求房开公司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其财产的保全措施。申请人向执行法官反馈了被申请人的意见,执行法官即向申请人释明解除保全措施的风险,并联系姜某林,建议双方就民事案件进行调解并兑现,即可解除保全措施。同时,执行法官与民事案件承办法官沟通,将保全案件执行情况及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反馈给民事案件承办法官。2021年4月8日,被申请人姜某林迫于法院对其财产保全的压力,与申请人房开公司一起到锦屏县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承办法官的组织调解下,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当庭兑现。民事案件调解兑现后,房开公司当即申请解除对姜某林的财产保全,本院即解除对姜某林的财产保全措施。
诉讼保全措施到位,促进了经济纠纷案件顺利调解并兑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维护了法律的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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