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某某以向同村村民陆某某介绍老婆、女方索要彩礼为由,安排陆某某取款16000元前往天柱县与女方见面和送礼金,谎称送给女方彩礼13000元,另3000元作为二人途中车费伙食费,并要求陆某某将13000元现金交由其保管,称其将通过微信转付给女方。陆某某将13000元交由付某某后,付某某将钱存入自己银行卡中再从银行卡中转入自己微信零钱中挥霍殆尽。为掩盖自己非法占有的事实,付某某故意编造介绍对象叫龙某某,并带陆某某到天柱县城会见,会见不成,又编造女方已外出福建漳州务工,遂带陆某某前往福建彰州市寻找未果后二人返回。后陆某某多次要求付某某退还欠款,付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拒不退还。锦屏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给不相识的人牵线搭桥,提供相识交往的机会,本是一件乘人之美的好事。由于在农村地区存在大龄男子找对象困难,渴望“相亲”找对象的现象,不法分子正是看中这部分被害人急于“相亲”结婚的心理,以编造介绍婚恋,骗取被害人的钱款,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检察官想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再美好的谎言也有被识破的一天,通过违法犯罪所得之财最终也会被法律制裁。付某某通过诈骗所得他人钱款,最终也是给自己带上了银闪闪手铐将自己送进高墙。对于被害人,渴望“相亲”结婚是美好愿望,但要擦亮自己眼睛,认真甄别,不要盲目相信,急于求成,不然很容易落入坏人的“陷阱”成为任人宰割的羔羊,多年积蓄被骗,最终落得人才两空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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