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止车型
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货物或牵引挂车的汽车,以及以载运货物为主要目的的核定载重量两吨以上的专用汽车,包括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半挂牵引车、全挂牵引车以及两吨(含)以下轻型普通货车。
二、禁止通行路段
韶山南路、韶山北路、北京东路、北京西路、永丰东路、永丰西路、永丰南路、友庄路、友庄南路、文化北路、文化南路、清平北路、清平南路、州府路、营盘东路、营盘西路、市医路、金桥路、永乐路、金井路、学院路、华联路、文昌路、瑞祥路、博东路、博西路、博南路、凯丰一路、凯丰二路、市府东路、市府西路、红州路、商贸街、宁波路、凯棉路、迎宾大道、环城西路、环城东路、凯运大道、环城北路、清江路(滨江大道交叉口至大阁山隧道口方向)、银桂大道(南湖路交叉口至未来城方向)、大桥路、光明大道、兴龙路、风情西路、风情大道、凯开大道(南湖路交叉口至迎宾大道)、金山大道以及建成区范围内的各条小街、巷道等。
三、禁止通行时间
核定载重量两吨以上载货汽车,每日7时至21时禁止在上述禁行区内通行;核定载重量两吨以下轻型普通货车,上午7时至9时、下午17时至19时禁止在上述禁行区内通行。
四、特殊车辆
1.使用用途为警车、消防车的载货汽车在执行任务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2.工程救险车在执行救险任务期间,清障车在对交通肇事车辆、违法停放车辆拖车作业期间,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车早作业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3.在限制通行的道路上,载货汽车确需通行的,应确保安全技术性能和车容车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依法办理通行许可,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五、对违反禁行管理规定的处罚
违反上述禁行管理规定的载货汽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罚。
六、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1年2月18日零时起实施。特此通告。
凯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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