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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在凯里从事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将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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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2-18 11:52:22  来源:凯里交警  

凯里市交通运输局 凯里市公安局

关于整顿凯里市交通运输市场秩序

依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维护我市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保障疫情期间道路运输交通安全,保护经营者和乘客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5个月的打击非法营运“黑车”、“违规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和整治未经许可、超越许可事项、使用无效的道路运输客运许可证件,以营利为目的为社会公众提供运输服务的非法道路运输非法经营活动及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

  (一)非法营运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欺行霸市、具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营运团伙、黑恶势力;

  (二)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和扰乱社会秩序、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在汽车客运站、火车站、高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区域的喊客、拉客、非法运输等道路运输非法经营活动;

  (四)利用“微帮”、互联网平台等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

  (五)非法从事网约预约出租车经营行为;

  (六)农村地区的非法营运行为;

  (七)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和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等违规行为;

  (八)货车超限超载和非法改装的违规行为。

  二、凡从事非法道路运输非法经营活动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道路运输非法经营活动,一经查实,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阻碍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法或扰乱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大市民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和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确保安全出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积极主动向交通运输部门举报道路运输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0855-8655010。

  特此通告。

  凯里市交通运输局 凯里市公安局

  2021年2月8日

通告原件如下: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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