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进一步破解涉项目工程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办理难、生态修复难的问题,近日,剑河县检察院联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剑河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等八家单位签订了《关于加强协作配合推进检察监督促进项目工程依法建设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协作机制》。
《协作机制》共十七条,规定了协作范围,是针对剑河县辖区内违法进行项目工程建设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行为,包括在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非法采矿、非法占用林地、耕地、违法弃渣、违法取水等。明确了检察机关在发挥刑事、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检察中的职能作用,即协同配合各职能部门履职,共同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调解决监督管理中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并规定各职能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涉生态环境的监督和管理,负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的审核审批,为项目企业提供良好服务和指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快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进度,坚决防止未批先建情况的发生。
《协作机制》建立了联席会议、案件线索移送和信息共享、生态修复配合机制,规定了各成员单位可以对涉项目企业未依法进行建设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行为开展联合行动和专项整治,相关行政机关应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勘验检查等职能和技术优势,提供专业意见,为联合行动提供技术保障。
《协作机制》还建立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行为提前预防机制和同步监督机制,规定各成员单位应当对辖区内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苗头的项目企业,特别是国家、省、州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要提前介入预防,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管理漏洞,避免生态受到破坏,做到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警示、教育提前,做好预防工作,将事后监督转化成事前监督,从源头解决案件办理难、生态修复难的问题。(彭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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