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真不敢相信,被拖了这么多年的钱还能要回来”。当日,拿到执行款的杨某,掩饰不住内心的激动。2021年4月20日,在执行法官的组织下,申请人杨某与被申请人吴某顺利达成和解。
据悉,从江法院于2016年1月1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杨某诉被告吴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被告吴某犯盗窃罪于2015年12月15日被从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二个月, 2016年2月26日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原告杨某与正在狱中服刑的被告吴某达成调解协议,吴某自愿于2020年12月17日前支付原告杨某赔偿金3000元。履行期限届满后吴某未履行义务,2021年1月12日,杨某向从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期间,从江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吴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依法冻结其银行卡、微信账户,因被执行人没有主动履行的意向,且其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从江法院于2021年4月16日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但被执行人仍未主动履行。2021年4月20,经从江法院拘传,被执行人认识到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主动履行了部分义务,并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
本案执行标的虽小,但群众之事无小事,且被执行人作为刚刚出狱,接受过监狱改造的人,依然没有认识到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损害了法律权威。此次行动对被执行人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有力的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并彰显了法律权威,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李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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