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李玉兰,女,身份证号码:522633197808047027。2020年7月14日至2020年7月15日,在经营从江县下江街螺蛳粉店期间将罂粟壳加入粉汤进行熬制,并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实施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感到惭愧,现我对社会公众造成的伤害真诚赔礼道歉。我承诺以后一定严格守法,绝不再犯。
道歉人:李玉兰
2021年4月20日
本人吴老堂,男,身份证号码:522633196707077070。2020年7月14日至2020年7月15日,在经营从江县杨艳早餐店期间将罂粟壳粉末加入粉汤进行熬制,并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实施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感到惭愧,现我对社会公众造成的伤害真诚赔礼道歉。我承诺以后一定严格守法,绝不再犯。
道歉人:吴老堂
2021年4月20日
本人杨培娘,女,身份证号码:52263319720428542X。2020年7月15日在经营位于从江县翠里乡宰转村的韦学珍小吃店时,将罂粟粉末放入香料包中加入粉汤进行熬制,并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实施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感到惭愧,现我对社会公众造成的伤害真诚赔礼道歉。我承诺以后一定严格守法,绝不再犯。
道歉人:杨培娘
2021年4月20日
本人叶细妹,女,身份证号码:522633196709130066。2020年7月11日至15日,在经营从江县小何小吃店期间将罂粟壳粉末加入粉汤进行熬制,并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实施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感到惭愧,现我对社会公众造成的伤害真诚赔礼道歉。我承诺以后一定严格守法,绝不再犯。
道歉人:叶细妹
2021年4月20日
本人余老双,男,身份证号码:522633198001096412。2020年7月4日至2020年7月9日,在经营从江县好味道汤粉肠粉店期间将罂粟壳粉末加入粉汤进行熬制,并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实施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感到惭愧,现我对社会公众造成的伤害真诚赔礼道歉。我承诺以后一定严格守法,绝不再犯。
道歉人:余老双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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