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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钱提不到车?法院:返还购车款并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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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9-29 14:28:57  来源:岑巩县人民法院  

  吴某支付购车款后两年未能提到车,经与汽贸公司协商未果,近日起诉至岑巩县人民法院后得到妥善解决。

  两年前,吴某向某汽贸公司购买一辆福特牌蒙迪欧轿车,双方签订了《订车合同》,并向该公司支付了2万元购车定金。期间,吴某先后向该公司支付了20.82万元购车款。因未能如期交付车辆,2018年11月18日,双方签订《赔偿协议书》,约定汽贸公司除全额退还已付购车款外,还需支付赔偿金1.2万元,并按车款总价3%每日支付违约金。

  因该汽贸公司至今未交付车辆,也未返还相应车款并支付赔偿金和违约金,吴某遂起诉至法院。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及时组织双方进行了面对面调解。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某汽贸公司负责人诚恳地向吴某说明了长期不予交车的缘由,并取得吴某的理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某汽贸公司自愿分期返还吴某购车款20.82万元并支付相应违约金。(杨明)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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