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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剑河公安抓获了一名脱离监管长达11个月的缓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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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8-25 13:10:09  来源:剑河交警  

  日前,剑河县公安局通过“网上追逃”的方式,抓获了一名脱离监管长达11个月的缓刑犯。

  2020年8月13日0时许,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贵州省剑河县公安局网上追逃的在逃人员龙某某被广东省珠海市公安局机场派出所抓获。得知这一信息后,剑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连夜驱车1000余公里赶至珠海机场,在核实了当事人身份及办理完相关移交手续后,将罪犯龙某某押解回黔,并押送至锦屏县看守所执行拘役。

  【案情回顾】:

  2019年6月19日晚,龙某某(男、贵州省剑河县南加镇九旁村驾驶人)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剑河县大巫沟移民房往剑河县岑松镇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校场四路与环城东路交叉路口路段时,被剑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现场对龙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其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64mg/100ml。


 

  民警将龙某某带至剑河县人民医院抽取静脉血样封装送检。最终检验鉴定结果为:龙某某被抽取的血样中检测出乙醇成分,其乙醇含量为131.38mg/100mg,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因涉嫌危险驾驶罪,龙某某与2019年8月5日被剑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8月30日被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于2019年9月被剑河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2019年9月25日,龙某某被剑河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同时,剑河县人民法院告知龙某某须于2019年10月8日前到剑河县司法局报到。但罪犯龙某某在缓刑考验规定报到的时间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到剑河县司法局报到,并且私自离家外出,弃保潜逃,无法联系,导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

  2019年11月19日,经剑河县人民法院合议庭评议,依法作出撤销对罪犯龙某某宣告缓刑四个月的执行部分;对罪犯龙某某收监执行原判拘役两个月。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龙某某予以逮捕。

  根据剑河县人民法院对罪犯龙某某作出的逮捕决定书,剑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多次联系龙某某,其手机均处于关机停机状态。办案民警多次上门与龙某某家属沟通,其家属均不配合,剑河县公安局于2020年4月2日将龙某某挂网追逃。

  2020年8月13日,在珠海机场警方的大力协助下,剑河交警大队办案民警将罪犯龙某某押解回黔,并于24小时内押送罪犯龙某某至贵州省锦屏县看守所执行拘役。

  【案例解析】:

  本案中,罪犯龙某某为了逃避处罚,在取保候审期间擅自离开居住地,在警方及检察机关对其传讯时也拒绝到案,弃保潜逃,以为更换了手机号码,民警联系不到他就能躲过处罚。当剑河交警大队民警出现在龙某某面前时,龙某某愣住了,他心怀侥幸自以为已经逃避掉的醉驾处罚,如今还是得再次面对。

  【剑河交警提示】:

  醉驾已入刑,属于刑事案件,如果不接受处理,甚至选择逃跑,公安交警部门就可以将其纳入网上追逃,让其寸步难行,不管躲在哪里都会被抓回,选择逃避则会毁掉自己的大把时光,且会加重刑罚。

  当事人被依法判处缓刑的,如果不遵守缓刑相关的监督管理规定的,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所以,请当事人在缓刑期间,遵守缓刑相关的监督管理规定,以免造成严重的后果。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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