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排查实效。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该局制定下发了《剑河县民政系统早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县民政局早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开展排查事实早婚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切实加强指导村(社区)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根据国家、省、州、县相关部门工作要求,启动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制定或修订,把早婚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重要内容,对早婚突出社会问题专项治理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全县所有村、社区普遍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通俗易懂、便于执行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着力解决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内容空泛、制定程序不规范、实施流于形式等问题。同时加强村规民约学习宣传,加大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执行力度,力争基本杜绝早婚情况,加大全县面上推广力度。配合相关部门探索移风易俗常态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杜绝早婚现象,在思想上彻底摒弃早婚这一陈规陋习,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三是切实加强对妇女儿童关爱救助保护。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心理健康关爱活动,特别是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关爱帮扶力度,重点关注儿童的监护情况,特别是要加大对留困女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女童的关爱保护工作;与村(居)民委员会、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法院等部门共同帮助早婚对象依法行使合法权利,解除同居关系,鼓励他们重拾生活勇气。
四是切实加强对早婚困难家庭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把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早婚困难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不符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但确实有暂时性困难的早婚家庭,在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社会爱心帮扶等给予救助帮扶,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确保困难早婚早育家庭基本生活有保障。(龙家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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