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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一女子醉酒遭遇“好心人”被盗刷124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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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1 13:48:56  来源:贵州都市报   

  安顺一女子酒后醉倒在餐桌上,杨某见状上前将其手机拿走后,还从对方包里拿出身份证、银行卡,成功将女子微信、支付宝账户中转走12476元。杨某不知,他的这些一切举动被监控录下。近日,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9年6月7日凌晨,梅某来到安顺市西秀区西街乐购城一家餐厅吃饭,喝酒后感到醉了,便趴在桌子上休息。

  这时,一名年轻男子过来问梅某。“他问我是否喝醉,还主动过来拿我的手机,说联系我朋友让人来接我。”梅某说,男子用她的手机摆弄了一会,还从包里了翻出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后来被我要回来了。因为当时喝醉酒,具体细节记不清了。

  次日下午,梅某发现手机银行短信被删除,通过微信转账后,发现余额不足,查看后才得知卡内12476元不在了。“我去银行查了流水记录,发现有7笔转账记录。”梅某说,这些都不是我转的,最后还发现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全被删除了。随后,梅某马上报警。

  警方调取了当时梅某所在餐厅的监控,上面显示2019年6月6日23时15分10秒,一身穿白色上衣的男子坐在了梅某对面,并从梅某手中拿过手机,通过手机使用对方指纹进行解锁。随后,男子拿出自己手机,并在梅某背包内拿出钱包,从里面拿出银行卡、身份证。约半个小时后,男子带着梅某离开餐厅。

  很快,警方将男子抓获归案。

  据悉,男子姓杨,18岁。他说,案发当天发现梅某喝醉后倒在餐桌上睡着了,就想从梅某的微信账户转账到自己账户上。接着,就在对方背包里找到了身份证,随后修改对方微信账户密码,通过转账的方式将对方的现金转走。在餐厅关门后,又扶着梅某到餐厅门口坐下,打开梅某支付宝账户,转走卡内10000元。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人民币1247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记者杨媛媛)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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