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全国统一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式样要求,从下文之日起启用《贵州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电子)》、《贵州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电子)》和《医疗收费明细(电子) 》。医疗机构上线启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的同时停止使用医疗收费纸质票据。
二、财政电子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具有与纸质财政票据同等的法律效力。医疗收费电子票据也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医疗费用报销的有效凭证。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电子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黔财非税〔2019〕7号)使用、管理财政电子票据。
贵州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电子)
贵州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电子)
贵州省医疗收费明细(电子)
三、各地财政、卫生健康、医保部门应通力配合,结合本地区实际,督促医疗机构做好相关系统改造、对接工作,按照我省财政电子票据系统的实施部署,及时开展本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改革,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省推行工作。
四、各地、各部门、各医疗机构在实施医疗收费电子票据上线运行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反馈,以便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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