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贵州启用医疗电子票据 与纸质票据同等法律效力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9-09-18 10:28:18  来源:多彩贵州网  

  据贵州省财政厅网站消息,为进一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现将《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9〕29号)转发,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根据全国统一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式样要求,从下文之日起启用《贵州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电子)》、《贵州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电子)》和《医疗收费明细(电子) 》。医疗机构上线启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的同时停止使用医疗收费纸质票据。

  二、财政电子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具有与纸质财政票据同等的法律效力。医疗收费电子票据也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医疗费用报销的有效凭证。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电子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黔财非税〔2019〕7号)使用、管理财政电子票据。

  贵州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电子)

  贵州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电子)

  贵州省医疗收费明细(电子)

  三、各地财政、卫生健康、医保部门应通力配合,结合本地区实际,督促医疗机构做好相关系统改造、对接工作,按照我省财政电子票据系统的实施部署,及时开展本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改革,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省推行工作。

  四、各地、各部门、各医疗机构在实施医疗收费电子票据上线运行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反馈,以便研究解决。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上一篇:贵州茅台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刘自力被开除党籍
下一篇:贵州妇幼健康指标实现“两降一升一消除”

相关新闻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