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市民朋友:
为加强我市城镇养犬管理,保障市民健康,维护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和城市市容卫生环境,根据《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阳市城镇养犬规定》等相关法规,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养犬人不得随意遗弃犬只,要让犬只依法按时到正规防疫机构注射狂犬疫苗。
二、养犬人不携犬进入商场、饭店、学校、医院、机关、车站、展览馆、影剧院、体育馆、航空港以及管理单位禁止携犬进入的公共场所;不携犬乘坐中、大型公共汽车;不携犬践踩公共草地花圃。
三、外出溜犬必须让犬只佩戴犬绳、嘴套,犬绳长度必须在2米以内。
四、养犬人在人群拥挤场所及遇到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等人群时,要自觉收紧犬绳。犬只有威胁人身安全行为时,养犬人要立即予以制止。
五、养犬人要第一时间清理犬只排泄物,切实维护公共空间环境卫生。
六、养犬人要采取措施制止犬吠,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七、养犬人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严格规范养犬行为,自觉做一个文明、自律的养犬人。对违反《贵阳市城镇养犬规定》的养犬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并依法对犬只予以处理。
市民朋友们,养犬行为是个人素质和社会责任的综合体现,反映了市民的文明素质和城市整体文明水平。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用实际行动为贵阳市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贡献自己的力量!(徐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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