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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公布一批人事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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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14 05:26:43  来源::毕节市人民政府网、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  

  经毕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免去曾义毕节市监察局第一监察分局局长职务;

  免去高英策毕节市监察局第一监察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甘红梅毕节市监察局第二监察分局局长职务;

  免去王华毕节市监察局第二监察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华毕节市监察局第三监察分局局长职务;

  免去李刚毕节市监察局第三监察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赵焕国毕节市监察局第四监察分局局长职务;

  免去刘世春毕节市监察局第五监察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丁君毕节市监察局第六监察分局局长职务;

  免去陈颖毕节市监察局第六监察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莉毕节市国库支付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谢品邦毕节金海湖新区(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跃华毕节市公安局副局长、调研员职务;

  免去彭中华毕节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职务;

  免去陈定宪毕节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副调研员职务。

  王守亮挂职任毕节市第一中学副校长;

  王万里挂职任毕节市民族中学副校长;

  以上同志挂职时间为2018年3月至2018年7月,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近日下发关于王超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通知如下: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王超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黔东南府任﹝2018﹞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州人民政府决定:

  王超同志挂任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挂职时间2年,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唐俊同志挂任黔东南州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挂职时间3年,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江小军同志不再挂任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州长助理职务。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2018年5月8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张宪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黔东南府任﹝2018﹞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州人民政府决定:

  张宪同志任黔东南州民政局副局长;

  杨昌智同志任黔东南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刘浀、王红同志任黔东南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徐德俊同志任黔东南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其黔东南州城建监察支队支队长职务自然免除;

  杨彬同志任黔东南州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不再担任黔东南州航务管理处处长职务;

  李家成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州国防教育办公室主任职务;

  陈震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州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陈彧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研究室)主任职务;

  龙春平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马列主义教研部主任职务;

  尹德军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州公路处处长职务;

  刘良敖同志原任黔东南州监察局第一监察分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杨军同志原任黔东南州监察局第二监察分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方其海同志原任黔东南州监察局第三监察分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杨胜军同志原任黔东南州监察局第四监察分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邓明同志原任黔东南州监察局第四监察分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杨正荣同志原任黔东南州监察局第六监察分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韩华同志原任黔东南州监察局第六监察分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欧启成同志原任黔东南州监察局正县级监察专员职务自然免除。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2018年5月8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曾万平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黔东南府任﹝2018﹞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州人民政府同意:

  建议曾万平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州凯宏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以上人员职务调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2018年5月8日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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