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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礼貌”司机追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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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29 10:14:48  来源:剑河交警  

  近日,剑河县驾驶人石某(男,34岁,持“C1”驾驶证)驾驶贵HX***8号小型轿车,沿仰阿莎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20时01分行驶至仰阿莎路一小路口路段70米处,追尾碰撞同方向行驶由剑河县南寨乡驾驶人王某(男,31岁,持“B2”驾驶证)驾驶的贵HU***0号小型轿车肇事,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石某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其过错行为是导致该事故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王某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横过道路停车礼让行人无导致该事故发生的过错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石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王某无责任

责任编辑:杨秀先【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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