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石某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其过错行为是导致该事故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王某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横过道路停车礼让行人无导致该事故发生的过错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石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王某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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