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贵州省出台规定:进一步规范基本证据运用情况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6-06-14 11:35:13  来源:贵阳晚报  


  省高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下发《刑事案件基本证据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刑事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和运用的相关情况。

  昨日,记者在省高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刑事案件基本证据要求》对各类刑事案件都通用的基本证据要求予以规范,首次明确“程序合法要求”、“庭审中心要求”,并对几类常见案件提出个别化的证据要求。

  例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中,《证据要求》明确规定,尸检报告及照片应当全面、客观、详细记载尸体检验情况,逐一附细目照,对被害人留有痕迹的衣物应当提取备检;在尸检工作中,除进行体表检查外,还应当进行解剖,准确确定死亡原因,并分析推断致伤致死工具,同时对死亡时间进行推断;对死因不明确的被害人尸体必须提取胃内容物、心血等进行理化检验。

  另外,《证据要求》还对抢劫、抢夺、盗窃案件涉案财物价格的鉴定报告,对于毒品案件犯罪嫌疑人活动轨迹、通讯情况证据的收集提出了明确要求。

  (本报记者 李强)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上一篇:贵州省统计局:5月工业稳定增长 物价总体稳定
下一篇:贵州价格举报情况公布:路边停车收费问题突出

相关新闻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