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下发《刑事案件基本证据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刑事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和运用的相关情况。
昨日,记者在省高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刑事案件基本证据要求》对各类刑事案件都通用的基本证据要求予以规范,首次明确“程序合法要求”、“庭审中心要求”,并对几类常见案件提出个别化的证据要求。
例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中,《证据要求》明确规定,尸检报告及照片应当全面、客观、详细记载尸体检验情况,逐一附细目照,对被害人留有痕迹的衣物应当提取备检;在尸检工作中,除进行体表检查外,还应当进行解剖,准确确定死亡原因,并分析推断致伤致死工具,同时对死亡时间进行推断;对死因不明确的被害人尸体必须提取胃内容物、心血等进行理化检验。
另外,《证据要求》还对抢劫、抢夺、盗窃案件涉案财物价格的鉴定报告,对于毒品案件犯罪嫌疑人活动轨迹、通讯情况证据的收集提出了明确要求。
(本报记者 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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