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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计划生育证拟在网上申请办理 可委托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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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4-06 10:38:06  来源:多彩贵州网  


  日前,《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并已正式实施。为正确执行修订后的《条例》,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顺利施行,贵州省卫生计生委起草了《贵州省<计划生育证>办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并就《规定》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记者从《规定》中获悉,今后居民办理计划生育证,拟在网上申请办理。

  申请再生育 应如实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根据《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应当如实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身份证(二)结婚证;(三)户籍证明;(四)单位或村(居)出具的婚育证明;(五)符合《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应当提供相关部门的鉴定结论;(六)公民依法收养子女的,出据收养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材料,能够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申请人对发证机关作出的不予办理再生育的决定或者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实行限时办结 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完毕

  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规定》要求,乡(镇、街道)要即时受理,实行限时办结,在3个工作日内将材料及初审意见提交县(市、区)局,县(市、区)局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完毕,并将生育服务证送达当事人;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做好解释工作。需跨省核实婚育信息的,办理时限不能超过20个工作日。

  自发证之日起一年内未生育的,须凭未生育的有效证明到原发证机关重新签证,续签三年后仍未生育的,须更换新证。

  实行委托代办 开展网上办理

  《规定》明确,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受委托人持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也可主动上门服务,全程代办,在办理过程中要注意保护申请人的隐私。

  此外,《规定》还提出,开展网上办理。按照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的程序,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过审核批准后,申请人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办事大厅领取《计划生育证》。

  据了解,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有异议,可通过真实身份(单位提出的应当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当留本人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联系人:胡正勇;联系电话:0851-86812529;传真:0851-86812529;电子邮箱:919265731@qq.com。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4月8日。(程曦)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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