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我省民政部门将通过五年时间,使得全省公建民营养老院达70%以上。省民政厅近日出台《关于推进全省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指导意见》 , 对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公建民营工作进行指导。
《指导意见》明确了现有的、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要逐步实行公建民营改革。到“十三五”末,全省实现新建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达到70%以上。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建民营更加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供给方式,将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运营管理者,并依法签订承包运营合同,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运营监管。
《指导意见》最后提出,要落实扶持政策,加强领导,建立评估机制,依法管理,推动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工作顺利开展。(聂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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