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级转来信息显示,南哨镇政府于今年9月18日、19日、20日于贵阳同一家酒店(能辉酒店)分别消费398元、408元、429元,究竟是什么用途,为何一连三天在同一家酒店消费,数目虽然不大,但根据县里公务出差管理办法,在县外出差原则上不许可产生招待费。
“在同一家酒店产生的三笔开支会是招待费或者公款私用吗?”我和同行的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杨昌美同志心里都在猜想着。
到了南哨镇政府,我们直奔镇党政办,查阅9月份该镇出差贵阳的登记情况,听取办公室负责人回忆9月份派单出差贵阳的情况,然后到镇财政所查阅该镇9月以来的公务出差报销开支情况,均没发现有这三张发票报销入账的痕迹。
“一定是驾驶员还未及时报销!”财政所的同志说道。
经询问镇党委领导及驾驶员,这三张发票果然尚在驾驶员手中,也终于弄清了发票的由来。原来是因为镇里有一上访户到省越级上访,影响了县里的信访维稳工作,县政法委领导特别要求该镇要及时派出劝返组到省城劝返,这三张发票即为劝返工作产生的正常差旅费用。
在确定了这三张发票不超县里“出差省城住宿不得超出每人每天280元住宿费”之规定的同时,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干部也本着厉行节约出发,郑重告诫该镇领导除特殊情况外,尽量不要安排单人单室,以免浪费公务经费,镇领导表示今后一定注意,着实牢记告诫。
此次查究工作,我们无功而返,但心里却感到很庆幸。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剑河县也明文规定了公务接待和差旅报销的具体标准。这次的“徒劳”,体现了剑河县的干部能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同时也表明纪检人开展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态度和决心,在全县范围内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得到了广泛好评。(杨昌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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