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男,侗族,1986年生,2007年因故意伤害罪被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15年,后在贵州省凯里监狱服刑。因在监狱中表现突出,获得三次减刑,现假释回来参加社区矫正。对于已经在监狱里服刑达9年之久的他来说,对自己因犯罪而遭受到法律的严惩已经再熟悉不过了,因此,当该所在对其进行入矫宣告时,该社矫人员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所作出的各项规定都表示服从,对于每月要做到的两个“八小时”也表示一定会做到。在接受该所对其进行的入矫谈话过程中多次说到:“做错事了就得认罚”、“法律规定让做的我才做,法律不让做的打死我也不敢再做了......”足以看出他的后悔程度。
常言道: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首已百年身。一时的冲动使他铸成大错,大好的青春年华在监牢里荒废。虽然因自己在狱中表现良好而得到假释,但假释后的他早已不是当年的青春少年了。相信其经过这次惨痛代价后,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框架下改造自我,积极接受社区矫正,顺利解矫回归社会。(潘年忠 谢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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