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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矫对象:一失足成千古恨 再回首已百年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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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11-09 09:37:12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11月7日上午,仰阿莎街道司法所又新入了一名社矫人员杨某,该人员已是今年十月份以来短短一个多月时间内接到的第三名社区矫正人员。在对杨某进行入矫谈话过程中,工作人员感触极深,才是而立之年的杨某,已在监狱蹲了9年,犯罪的代价实在太大。

  杨某,男,侗族,1986年生,2007年因故意伤害罪被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15年,后在贵州省凯里监狱服刑。因在监狱中表现突出,获得三次减刑,现假释回来参加社区矫正。对于已经在监狱里服刑达9年之久的他来说,对自己因犯罪而遭受到法律的严惩已经再熟悉不过了,因此,当该所在对其进行入矫宣告时,该社矫人员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所作出的各项规定都表示服从,对于每月要做到的两个“八小时”也表示一定会做到。在接受该所对其进行的入矫谈话过程中多次说到:“做错事了就得认罚”、“法律规定让做的我才做,法律不让做的打死我也不敢再做了......”足以看出他的后悔程度。

  常言道: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首已百年身。一时的冲动使他铸成大错,大好的青春年华在监牢里荒废。虽然因自己在狱中表现良好而得到假释,但假释后的他早已不是当年的青春少年了。相信其经过这次惨痛代价后,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框架下改造自我,积极接受社区矫正,顺利解矫回归社会。(潘年忠 谢凯华)

责任编辑:王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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