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岑松镇温泉村内寨“2·20”火灾及磻溪镇正谊村永久自然寨“2·24”火灾,剑河县25日对该县岑松镇温泉村“2·20”、“2·24”火灾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相关责任人被停职或免职。
从剑河县有关部门了解到,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两起火灾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一是对岑松镇党委书记、镇长给予停职处理,停职期间工作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吴一生同志主持;对岑松镇分管副镇长给予免职处理;对岑松镇温泉村驻村干部给予召回处理。鉴于灾后救助各项工作正在进行中,以上被处理干部仍然继续承担灾后救助各项职责任务,直至组织另行安排为止。二是对磻溪镇党委书记、镇长进行约谈;对磻溪镇分管副镇长进行诫免谈话;对磻溪镇正谊村包村干部给予召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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