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不断增多,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重大隐患。按照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及《公安部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驾驶证。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驾驶员应依法注销其驾驶证。
据悉,目前公安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与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联网并自动识别驾驶员的状态,如符合以上情形系统会自动注销其驾驶证。吸毒驾驶员可登录各市州交警支队互联网平台,查看相关注销驾驶证公告信息,避免无证驾驶。
据了解,如对注销驾驶证有异议的,由本人向禁毒部门提出复核,核查结果确实不属于应该注销情形的,由禁毒部门出具证明并更正其在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的人员状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管所)依此可恢复其驾驶证。(曹源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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