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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同居几年闹分手 分配财产起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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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11-04 10:30:04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近日,剑河县司法局成功调解一起因同居引起的财产分割纠纷,双方当事人刘某和张某在调解人员的主持下达成了财产分配协议。

  申请人刘某与被申请人张某因朋友介绍认识,并于2009年12月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初期,双方感情尚可,并于2012年1月共同出资购买小产权房一套。然而,渐渐地两人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吵打,感情到了难以维系的地步,解除同居关系变成两人共同的要求,但在财产分割问题上两人始终互不让步,达不成一致意见,为此双方遂向剑河县司法局申请介入调解。

  接到申请后,该局当即按照调解程序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并不是我国法律上意义上的夫妻,为此调解人员就双方争议的财产分割围绕《婚姻法》及解释二等相关法律知识,进行法与情的反复教育,耐心劝导。最终,调解人员通过3个多小时的沟通、讲解,双方也念在过往“一日夫妻百日恩”的情份上同意调解人员给出的调解协议。调解协议规定:刘某与张某自愿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出资购买的小产权房所有权归张某所有,张某一次性补偿刘某房屋款30000元(其中10000元当场兑现);双方同居期间共同定期存款20000元归张某所有。

  至此,一场因同居引起的财产分割纠纷得到有效化解,也解除了双方因此事累积的怨恨。(龙昭炳 杨昭)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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